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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夫妻为变更儿子抚养权再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9-03 09:11:26


    本网讯(汪子柱)  离婚时原来抚养孩子的一方外出打工或创业,无暇照顾好子女时,另一方为了使孩子得到父母的悉心照料,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近日,云南省镇雄县法院审结一起变更子女抚养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变更了子女抚养权。

    原告迟季君和被告许冬艳结婚后生育一男孩,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在镇雄县人民法院离婚时,协议中确定孩子由被告抚养。现原告起诉要求将男孩变更给其抚养。

    原告迟季君以被告许冬艳外出打工,无暇照顾孩子,给孩子学习和生活带来影响为由,诉求法院将孩子判由原告抚养。

    经法院调解,原告迟季君与被告许冬艳所生男孩由原告迟季君负责抚养,由被告许冬艳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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