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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购买销售3900余条香烟 4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4-09-23 15:20:16


庭审现场。

    本网讯(唐雪云 韦丹)  9月23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陈小军、吴恩福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据悉,该案涉案金额为452000元,卷烟条数达3900多条,这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首例非法经营卷烟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陈小军多次联系被告人吴恩福购买卷烟,后被告人吴恩福在未办理烟草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广州购买利群、黄鹤楼、红塔山、玉溪、万宝路、白沙等品牌的卷烟,通过货运的方式发到南宁市客运站,然后指令被告人黄铭达与谢振井(另案处理)接货,并用五菱面包车运发给被告人陈小军,后被告人陈小军、吴元波通过银行将购烟款汇入被告人吴恩福的银行账户,销售金额共计184500元。被告人陈小军购买到卷烟后,在未办理烟草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按照被告人吴元波提供的卷烟品牌、数量,由其或指令被告人黄铭达通过物流公司将卷烟发到罗城县,倒卖给被告人吴元波,被告人吴元波通过银行将购烟款汇入被告人陈小军的银行账户,销售金额共计267500元。被告人吴元波收到卷烟后,再以批发的方式将卷烟销售给罗城县天河镇的钟开光、冯桂琼、怀群镇的蒙祖刚、宝坛乡的韦熊益、黄金镇的张平、及柳州市的刘汉开等人,获取非法利益。

    2013年11月7日,罗城县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吴元波租住位于罗城县农业局6栋1单元5楼西面出租房及柴房查获硬盒甲天下725.5条、硬盒黄金叶38条、硬盒芙蓉王13.9条、硬盒云烟12条、硬盒阿诗玛1条、硬盒红河1.6条、硬红塔山0.5条、软盒白沙0.5条等品牌香烟。2013年11月8日,罗城县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黄铭达位于南宁市佳佳幼儿园教学旁的杂物房查获有红塔山199条、万宝路(白色)300条、万宝路(红色)250条、黄鹤楼55条、利群49条、玉溪250条、白沙549条等品牌香烟。

    2013年11月8日,罗城县公安民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小军位于南宁市铁路局机务小区39栋3单元4楼307室的杂物房内查获金鹿牌550条、芙蓉王13.6条、红搭山经典50条、特美思牌50条、阿诗玛50条、红梅50条、红河50条、红塔山0.7条、玉溪0.6条、红旗渠0.6条、利群0.8等品牌香烟,在其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6号51栋104室杂物房查获红双喜100条、红塔山经典150条、红塔山(白色)50条等品牌香烟。

    2013年11月8日,罗城县公安民警在谢振井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23号A-12号楼4单元314号房查获阿诗玛29条、恭贺新喜1条、玉溪30条、利群1条、白沙180条、芙蓉80条等品牌香烟。同时在谢振井家楼下其面包车上查获红梅6件、利群2件、玉溪2件、英文AROMA20条等品牌香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小军、吴元波、吴恩福、黄铭达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运输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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