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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三驾驶员介绍贿赂从中抽头牟利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4-09-22 15:24:22
庭审现场。 本网讯(刘云吉) 2014年9月11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前往昭阳区看守所,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介绍贿赂案。 曾广艳、祖廷江、李正良等三名被告人系彝良驾驶员,因法律意识淡薄,在得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利用职务之便,办理农村客运《道路运输证》后,三人便起了邪念。三人无视国法,多次介绍多名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从中抽头牟利。三被告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受到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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