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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抢劫多人获赃款38元被判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4-08-19 16:51:13


    本网讯(陈丽玲 蒙汝聪)  日前,吴锦明伙同他人密谋抢劫多名男子,获得赃款区区38元,却触犯了刑律。2014年8月16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吴锦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6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吴锦明伙同他人经密谋后,在平南县思旺镇金匏村往思界乡横木村的桥头对被害人徐日辉、徐强、徐小煌实施抢劫,并殴打被害人徐日辉,当场在被害人徐日辉身上抢得人民币30元,在被害人徐强的身上抢得人民币2元,在被害人徐小煌的身上抢得人民币6元,共人民币38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锦明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吴锦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平南县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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