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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暴力围攻抓赌的民警 三人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07 13:22:02


    本网讯(况任成)  赌博是恶习,让许多人倾家荡产,民警抓赌并对参赌人员进行教育是为了挽救赌徒,而一些人却执迷不悟,并且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近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月23日21时许,阳朔县公安局葡萄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葡萄镇大桥村变压器旁的代销店内有人赌博,很吵闹。接报后,葡萄派出所所长夏兆锋立即带领民警胡文杰,协警黄传斌、徐宏焜到现场查处。在表明系警察身份并说明正在执行公务后的查处过程中,因陈德福拒不配合遂决定对其传唤,后陈德福反抗并用脚踢民警,便将其上拷准备带离现场,遭到了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等人的围攻。在被周围的群众劝离后,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等人又围住代销店要求民警放人并赔礼道歉,后又多次冲进代销店内对出警人员进行殴打、围攻,造成协警黄传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直至当晚23时许,阳朔县公安局增援民警赶到将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抓获,夏兆锋等被困出警人员才得以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均有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实施了阻碍执法行为,是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陈德贵、陈国林、陈四彩当庭自愿认罪,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国林的辩护人提出陈国林系激情犯罪、黄传斌不是协警、公安处理不当、本案结果不严重,建议对陈国林判处缓刑的意见,经查,葡萄镇人民政府与黄传斌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依据该合同的约定将黄传斌安排到葡萄派出所从事协管工作且案发时黄传斌与葡萄派出所民警正在执行公务,并无证据证实公安有处理不当的情形,被告人陈国林是否激情犯罪不能成为量刑依据。对被告人陈国林判处缓刑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被告人陈四彩辩称,其没有殴打行为。经查,被告人陈四彩具有殴打出警人员的行为,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该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陈四彩的辩护人提出陈四彩是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主观恶性较轻,激情犯罪,作用较小,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行为不规范,被害人未达轻微伤,建议对陈四彩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陈四彩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但其在本案中是主犯,是否激情犯罪不能成为量刑依据且无证据证实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行为不规范。对被告人陈四彩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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