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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他人虚开9张增值税发票获缓刑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14-07-15 09:02:46
本网讯(曹友喜 吉峰) 2014年7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韩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4月1日,被告人韩伟在蒙城县工商局注册了华美服饰有限公司,并在蒙城县国税局申报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其本人系该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7月26日,因公司停止经营,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韩伟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广西省容县某针织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金额共计854743.55元、税额145306.45元,针织厂付给被告人韩伟2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韩伟退出涉案税款和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伟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韩伟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且已退还涉案税款和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韩伟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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