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想门) 假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是莫大的危害。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购买假币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涂德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周俊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刘伟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3年初,被告人涂德通过网络认识一个自称“大哥”贩卖假币的人,为了牟取利益,涂德打起了先购买后倒卖假币的主意。于是双方约定,涂德可以采用先付款或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而“大哥”按照要求通过快递将假币寄给涂德。涂德收到假币后,又通过快递将假币转售给其他人。直到案发,涂德累计购买、出售假币总面额6万余元。而被告人周俊、刘伟得知涂德出售假币后,通过QQ和短信方式向其购买了1000张10元面额的假币,然后在某宾馆消费,被识破后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德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出售、购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周俊、刘伟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购买假币罪。周俊、刘伟购买假币后使用,应从重处罚,但在公安机关查获相关证据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