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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换零钱方法用百元假币骗取现金 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5 09:31:22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刘振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翟世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刘振峰、翟世芳骑摩托车到蒙城县三义镇“恒一”搅拌站西边的三义至篱笆公路上,以换零钱的方法,用面值100元的假币骗取张某某夫妇现金。张某某夫妇识破后报警,民警将被告人刘振峰、翟世芳抓获,两被告人携带面值100元的仿2005版假人民币40张被民警现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振峰、翟世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故,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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