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无证非法倒卖千余条香烟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6-13 10:16:08


    本网讯(胡晓燕)  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男子胡利平收购卷烟欲通过快运公司托运到外地赚取差价,不料被鄱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二进宫”。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利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胡利平在安徽省安庆市天柱山路旺旺家缘租了一个车库,并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安徽省安庆地区烟摊上收购白沙香烟倒卖。2013年4月1日,被告人胡利平通过南京天鹅快运安庆分公司托运6箱白沙牌香烟倒卖给在湖南省长沙市经营金田烟酒商行的刘国田,在快运公司车辆途经鄱阳县鄱阳镇大路口圆盘处时,被鄱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6箱白沙牌香烟共计1019条,203800根。

    经鄱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扣押香烟的价值为人民币36684元。

    另查明,被告人胡利平因诈骗罪于2011年10月26日被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利平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倒卖国家规定的烟草专卖品,数量达203800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