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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商议盗伐林木牟利 三男子自首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30 11:56:51
本网讯(廖长春) 6月3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曹益松、严帆全、黎志林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5个月和1年8个月,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2014年1月期间,三被告人事先经商议准备去盗伐林木牟利。之后,三被告人携带单手锯,由被告人严帆全驾驶面包车载被告人黎志林、曹益松四次到泰宁县“丰岩”山场、“鸡垅山”山场盗伐林木,被告人黎志林、曹益松主要负责采伐林木,被告人严帆全负责装运木材,也有参与采伐。事后,三被告人每人分得赃款1000元。四次共计盗伐林木31株,立木蓄积量13.9381立方米。 另查明,归案后,三被告人分别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共同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13.9381立方米,数量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定于本案具体案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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