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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疯狂流窜盗伐林木 11名被告人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30 10:23:32


    本网讯(廖应琼)  近日,被告人刘友耀、刘友堂、刘学浪、梁昭亮、何英钟、陈宪豪、何英树、曾庆灯、刘学鑫、梁福坚、何新东等11人被福建省沙县法院依法判刑,其中,主犯被告人刘友耀因犯盗伐林木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0年9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刘友耀、刘学浪、刘友堂、梁昭亮、何英钟、梁福坚、陈宪豪、刘学鑫、何英树、曾庆灯、何新东等十一人交叉结伙或伙同他人或单独先后在福建省沙县、大田县、永安市、尤溪县、将乐县、三明市三元区、三明市梅列区、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闽清县等地盗伐林木,绝大部分是在高速公路两侧实施犯罪。被告人刘友耀共参与盗伐他人林木50起,所盗林木立木蓄积280.8577立方米;其他被告人参与45起至1起不等。另,被告人刘友耀参与盗窃4起,价值人民币9532.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友耀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材积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刘友耀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友耀积极策划,组织其他人员盗伐林木、盗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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