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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建房省钱深夜结伙盗伐防护林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3-28 16:08:18
本网讯(李勇胜) 一男子为了给自己家盖房省钱,盗伐集体的防护林树木。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建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王建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0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建因自家盖房需要,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事先踩点并准备好作案工具后,找到其老乡徐虎等九人(另案处理),由被告人王建驾驶自己的所有的三轮摩托车,被告人徐虎驾驶自己所有的两轮摩托车载着其他人,来到温宿县水稻农场十大队二小队路边的杨树林(防护林)盗伐杨树。在被告人王建等人盗伐11棵杨树时,被温宿县水稻农场民兵当场抓获。 经温宿县林业局林政办鉴定,被告人王建等人所盗伐的11棵林木系温宿县水稻农场防护林,活立木蓄积量为5.13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王建在取保候审期间在盗伐林木的原址上补种了35棵杨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擅自盗伐集体所有的防护林,所盗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5.1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建犯盗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在归案后,被告人王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在盗伐林木的原址上补种了35棵杨树,故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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