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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长为建烤房出售香樟被判缓刑罚五万
发布时间:2014-04-15 10:02:41


    本网讯(李文娟)  身为村小组长的康仁德,以为为组里利益出售香樟,既给组里增加收入,又可以为组里建烤烟房提供便利,是一件为民的实事,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却换来了法律的严惩。4月1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仁德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下半年,安福县寮塘乡濛坛村下濛坛组因建烤烟房需移走三棵樟树,时任组长的被告人康仁德找到做樟树生意的被告人彭庭明、戴乃标,他们看过樟树后,表示愿意购买这三棵樟树。于是康仁德召开部分在家的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10月19日上午,彭庭明、戴乃标将樟树挖走,在运输途中被抓获。

    经鉴定,被采挖的三棵樟树为香樟,立木蓄积6.779立方米。案发后,彭庭明、戴乃标、康仁德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所采挖的三棵樟树经抢救移植已经存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仁德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三株,立木蓄积6.779立方米,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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