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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少领工钱疑被挑拨与老板关系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6 10:51:34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怀疑被害人挑拨了其与工地老板的关系致其少领了工钱,一怒之下竟将被害人打伤致轻伤甲级。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齐林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吴齐林与被害人彭站均系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色学府工地施工人员。2012年12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吴齐林因怀疑被害人彭站挑拨了其与工地老板之间的关系,导致其少领了工钱,用捡来的螺纹钢将被害人彭站打伤致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吴齐林赔偿了被害人彭站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彭站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齐林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齐林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齐林持凶器伤害被害人,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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