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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被加害 男子“先发制人”持刀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25 16:20:42


    本网讯(李婉婉 陈菲菲)  一男子疑心要被人伤害,竟持刀先把“假想敌”捅伤。6月24日,该男子被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3年5月8日凌晨,李强在自家村头小卖部门前遇到被害人杨某,想到其堂哥曾被杨某持刀砍伤,李强竟荒唐地认为杨某也会加害于他,便在杨某往家方向走了几步后,上前抱住杨某,用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杨某的腰部连捅了几刀,并逃离现场。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杨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

    2014年4月10日,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无故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对李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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