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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排水起纠纷 女子大打出手伤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4 15:09:16


    本网讯(毛伟 叶晖)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有的人因为邻里间一点小矛盾就不计后果大打出手,结果害人害己。近日,江西铅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凤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26日下午18时许,因邻里之间排水纠纷,傅某的丈夫将被告人黄凤仙家刚做好的围墙砖头推倒。因此,被告人黄凤仙便来到傅某家门前的台阶下进行辱骂。此时,务农回家的傅某听到骂声后,便站在自家门前的台阶上与被告人黄凤仙争论,并用手中的耙子棍打向黄凤仙,双方遂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黄凤仙拉扯傅某头发导致其从台阶上摔落,并对其背部进行殴打,致其手臂受伤。经鉴定,傅某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黄凤仙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凤仙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黄凤仙又已怀有身孕,依法应当宣告缓刑。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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