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因邻里纠纷一拳伤人经法院调解赔三万五
发布时间:2014-06-26 11:05:41
本网讯(严如国) 人们常说,遇事一定要冷静。张猛在遇到邻里纠纷的时候,因一时冲动,一拳打中了对方的左脸,就这一拳打出去了35000元。2014年6月19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大量的调解工作,自诉人李大勇放弃对被告人张猛的刑事指控,而张猛则一次性赔偿李大勇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23日早晨,家住阿瓦提县丰收一场场部的自诉人李大勇与被告人张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猛一拳打在李大勇的左脸部位,将其打到在地。随后李大勇在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天,花去医疗费15079.29元。 自诉人李大勇的伤情经两级公安机关鉴定,损伤程度属于轻伤范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振兴司法鉴定所鉴定,自诉人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 在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态度坚决,互不让步,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于是承办法官请当事人的家属及两人单位的领导到法院参与调解,从多角度悉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张猛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意,愿意承担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诉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遂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