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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邻居打架起纠纷 家族5人报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3 13:07:11


    本网讯(黄戌娟 卢为明)  因自己在邻里纠纷中受了气,家住湘潭县的郭平的丈夫在中秋节当天,带领亲友郭成等5人到邻居家闹事,并打伤邻居夫妻两人致轻微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郭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判处五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据了解,郭平在2013年中秋节前几天的一天下午,与邻居左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公安民警及村干部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做工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民警将案件受理,并告知双方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发生打架斗殴。

    中秋节当天,郭平家的亲戚朋友听说此事后感到很气愤,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在郭平的丈夫陈国建(已作行政处罚)的带领下,郭家亲友郭成等5人来到左某家,对左某夫妇实施扭扯、殴打,致使左某夫妇受伤,后郭成等人又持铁棍将左某家的玻璃大门、桌子等财物砸坏。左某夫妇的伤情经鉴定均为轻微伤。被损毁的财物经鉴定价值为1618元。

    案发后,郭成等5人的家属已赔偿左某夫妇58000元,并已获得左某夫妇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成等5人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5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判决郭成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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