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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避让拖拉机不当撞死人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5 09:06:58


    本网讯(廖长春)  6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周诗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03日06时50分许,被告人周诗琪驾驶大货车由泰宁城关往下渠乡方向行驶,行至距泰宁县城关7KM+458M处,被告人周诗琪为避让停靠在道路右侧的拖拉机,驾车往道路中心线行驶时,碰撞到相对方向的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后果。被告人周诗琪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拖拉机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周诗琪主动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被告人周诗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6285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诗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周诗琪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为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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