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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获准 女子与他人同居生活被判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4-06-24 11:56:49
本网讯(张江枢) 南充一女子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后私自外出不归,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女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小妹与魏成枫于1991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1997李小妹与魏成枫一起外出务工,由于两人文化水平不高,工资低,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 2005年,李小妹到法院起诉离婚,当年法院作出两人不准离婚的判决。此后,两人关系非但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愈加紧张,两人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甚至上演“全武行”。此后不久,李小妹撂下一句“你养不活我”后,便独自外出,从此杳无音讯。 偶然的一个机会,魏成枫发现李小妹与其同村的一名男子居住在一起,并且听说两人生育一女,已经三岁,遂告至法院。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妹在明知其与自诉人魏成枫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公开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指控李小妹与他人生育一女,证据欠充分,不予采信。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且被告人李小妹认罪态度较好,可宣告缓刑。 据此,根据被告人李小妹的犯罪实事、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小妹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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