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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吞公司货款与车辆不归还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4 16:21:17
本网讯(高喜朝) 为让自己荷包鼓起来,大胆业务员周进在接到客户货款后,私自对货款进行截留侵占,并在离职后霸占公司业务车辆不还。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决周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11月份,周进应聘到湖南一管桩公司做管桩业务员,因其所做业务量大,在公司属佼佼者。2009年下半年,公司将其升为区域经理,并为其配发了一台业务车辆。眼看职务及待遇都有所提高,但周进并不满足于此,遂打起了侵吞货款的主意。2010年5月份,周进从客户手中收取到货款99000元,事后,只付给公司60000元,将余下的39000元占为己有。 2011年5月份,周进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将公司所配车辆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经鉴定:该车价值为35000元。 为追回公司财产,该公司在2011年5月期间,先后两次登报要求周进返还侵占的货款与汽车,但周进拒不归还,直至被捕。归案后,周进妻子就财产退赔问题与公司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周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向被害单位作了退赔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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