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将捡来的信用卡重置密码后取走现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7 10:34:39


    本网讯(韦忠能)  捡到别人的钱包后,不想办法还给失主,而是对钱包里的信用卡动了心思,竟然“帮”失主将信用卡重置密码后分多次取走卡里的钱。近日,被告人岑慧确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岑慧确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克娘村那夜屯小学操场捡得本屯人岑智宏的一个钱包(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住房公积金卡、社保卡等物品),将银行卡、身份证留下后,将钱包及钱包内其他物品烧毁。同年2月7日,被告人岑慧确持岑智宏的身份证、银行卡到县工商银行营业厅办理密码重置业务,并到县人民政府旁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新昌达百货旁的工商银行银行营业网点的ATM机6次取出卡内现金人民币11900元。另查明,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已代为退缴所获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慧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数额11900元人民币,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岑慧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退缴所获赃款,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