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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律师名义行骗并伪造法院公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8 09:48:50


    本网讯(曹友喜 张如国)  2014年6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律师、伪造法院文书公章实施诈骗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九万七千四百元。

    审理查明:1997年,被告人张振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蒙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张振不知悔改,假冒律师名义多次实施诈骗,他以能够为闻某甲代理合同纠纷和帮助闻某某减刑为由,先后骗取闻某甲和闻某乙人民币39000元。为此,张振伪造了一枚人民法院公章,并通过该公章伪造了一份民事判决书交给闻某甲。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张振通过类似手段共作案十次,伪造法院公章三枚,判决书四份,骗取多名受害人现金共计97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在实施部分诈骗犯罪时,采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手段,属牵连犯罪,择一重罪处罚,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在庭审期间当庭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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