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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4·21”系列犯罪案16名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4-06-18 16:25:02


    本网讯(张建军)  备受关注的泰和“4·21”1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泰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曾昭海与曾志明等4人先后在泰和县碧溪镇租用场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五十五万余元。

    2012年4月22日,被告人曾昭海、樊小平等人商议教训李圣九。罗胜初等四人在龙洪全的指认下去砍李圣九,但误将和李圣九一起打牌的肖乾砍伤。经法医鉴定,肖乾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樊小平赔偿了被害人肖乾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

    2013年4月21日,被告人曾昭海在电话中指使李康宝叫人砍刘国福。李康宝召集颜发亮、王仁鹏等7人,明确分工,由颜发亮、王仁鹏用刀将刘国福砍死。经法医鉴定,刘国福生前系被锐器作用后全身多处裂创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颜发亮等三人逃至广东省深圳市陈锡军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昭海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安排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百零三条、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颜发亮等7人在曾昭海的指使下,共同谋划并杀害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陈锡军应当以窝藏罪、被告人樊小平等7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中午休庭1小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

    合议庭将对此案依法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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