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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为耕种稻谷烧杂草引森林火灾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13:22:37
本网讯(廖长春 杨明月) 烧杂草准备耕种稻谷,七旬老人没想到却引来了山林火灾。6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严信仁犯失火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2014年1月22日中午1点,被告人严信仁到离家不远的杨梅戈荒废的责任田里准备焚烧田中的杂草,以便耕种稻谷。随后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田中的杂草,邻居发现稻田着火赶来,帮忙将田中燃烧的杂草扑灭。这时,被告人严信仁有事先离开,邻居在荒田里守了十几分钟,正准备离开时,发现荒田靠近小溪边的芦苇燃烧起来了,因气候干燥,大火已向附近山场蔓延,引发“坑立色”山场森林火灾。 经鉴定,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46亩,林木损失总价值37204元。2014年1月24日,被告人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于5月29日赔偿林权单位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信仁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6亩,林木损失价值37204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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