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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擅自脱离监管被法院裁定收监
发布时间:2014-06-06 11:35:51


    本网讯(田园)  一男子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管,长达2个月未到当地司法所报到。近日,罪犯郭小斌尝到了苦果,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依法撤销2013年11月作出的对其缓刑两年的判决部分,立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的原判决。

    2013年11月2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郭小斌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然而,执行机关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发现,罪犯郭小斌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长达两个月内未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且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其家人也无法与之联系。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建议雨湖区法院对罪犯郭小斌撤销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郭小斌在宣告缓刑之后,于2014年2月至3月期间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未到当地司法所报到,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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