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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在校园公开审理“维纳斯”商标案
发布时间:2014-06-09 16:17:09


“维纳斯”商标案在安阳师范学院公开审理。

    本网讯(王霞 裴红卫 智咏梅)  “知识产权这概念不好理解,看完法官审理后我明白了许多。”“这庭审很值得看!原来知识产权保护就在身边。”在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维纳斯”商标案庭审现场,该院学生在相互讨论着,评论着,称赞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法进校园、庭审进课堂”这一举措。

    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乃至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影响力,6月6日下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送法进校园,公开审理“维纳斯”商标侵权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安阳市知识产权局、安阳市工商局部分人员,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部分师生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整个庭审现场坐无虚席,庭审规范,互动热烈,秩序井然,社会反响强烈。

    与庭审同步,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微博同步直播,将开庭审理的流程、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安阳法院也开通了官方微博进行转播。

    原告上海紫合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合堂公司”)、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凯公司”)与被告申艳娟(安阳市文峰区维纳斯摄影中心业主)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法官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结束后,安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和部分教师、学生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据该案审判长师茂庆介绍,1995年7月21日,上海维纳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维纳斯”注册商标,核定范围摄影、夜礼服租赁、出租衣服、录像带制作,2005年7月14日,该商标续展至2015年7月20日。2009年5月7日,上海维纳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将“维纳斯”注册商标转让给紫合堂公司。2014年1月6日,紫合堂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丽凯公司。安阳市文峰区维纳斯摄影中心于2001年7月13日成立,经营范围婚纱摄影。

    2014年3月28日,二原告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开设招牌名称为“维纳斯婚纱摄影”店铺,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安阳市文峰区维纳斯摄影中心”,该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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