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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时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10 13:37:52
本网讯(张静 韩新远) 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增多,司机或由于疏忽大意,或由于驾驶技术拙劣等等,导致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上升,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久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此案的被告人乃是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女子刘芳。 2013年9月18日15时10分,刘芳驾驶一辆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新密市牛店镇瓦窑村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涛同向行走时相撞,致被害人王涛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芳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刘芳的认罪态度非常诚恳,悔过表现明显,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如实陈述,她称自己当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一时措手不及,慌乱中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造成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最后陈述中,她哽咽着说道:“我并不是故意撞到她的,我真不是故意的,我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请你们谅解……”说着说着便泣不成声。 看到这一幕,大家的心里都为之一颤,我们都希望这个事故从来没发生过,都希望大家可以给这个柔弱的女子重来一次的机会,可是她毕竟造成了车损一台死亡一人的后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没有特权,任何人的行为只要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法院认定,刘芳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芳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刘芳与被害人王涛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王涛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刘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综合上述情形,新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在公共道路上开车一定要谨慎驾驶,在养成良好习惯的基础上还要提高预测能力,开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尽可能避免悲剧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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