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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12天内6次攀爬入户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13:03:03
本网讯(邹峰阳 吴鹏飞) 电影里的蜘蛛人飞檐走壁,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而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蜘蛛人”,利用楼外类似于天然气管道、下水管道这样的固定装置,徒手攀爬入户盗窃室内财物。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伟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徐伟自幼擅长攀爬,长大后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拜“师傅”学过开锁、剪防护网等盗窃技能。学成后,徐伟自觉一“技”在身,便行走天下,四处盗窃。2013年11月19日,徐伟窜至青原区江下村,攀爬进入被害人周兰家中,窃得1750元现金,黄金项链、白金戒指、玉手镯各一个(经鉴定,黄金项链、白金戒指总计价值4610元)。后又攀爬进入隔壁被害人江平家中,窃得400元现金。 2013年11月28日,徐伟来到青原区欧阳村,攀爬进入被害人欧阳静家中,窃得60元现金及一台方正笔记本电脑(经鉴定,电脑价值1820元)。后被告人采取相同手段爬入隔壁被害人欧阳文家中,窃得现金60元。得手后又再次攀爬进入楼上被害人欧阳艳家中,这次未偷得任何财物。2013年11月30日,徐伟又窜至青原区芫下村,攀爬进入被害人刘琪家中,窃得现金66.5元及5块银元(经鉴定,银元价值400元)。总计,徐伟入户盗窃作案6次,涉案财物价值达9166.5元。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徐伟在公安机关只掌握其盗窃被害人周兰、欧阳静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他几次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并对其所盗电脑和银元予以退赃。另徐伟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攀爬手段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916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徐伟在公安机关只掌握其盗窃被害人周兰、欧阳静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他几次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并对其所盗电脑和银元予以退赃,同时能自愿认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期天气转热,很多居民都会开窗透风,往往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高层住户千万不能低估小偷攀高的“本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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