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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后开车被判拘役五个月罚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4-05-30 10:12:23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韩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韩涛酒后驾驶皖SD999T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蒙城县城关镇商城路与嵇康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韩涛血液酒精含量为358.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韩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故蒙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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