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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搬家式”盗窃78起 男子获刑8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9 11:30:55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立柱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陶立柱退赔违法所得。 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陶立柱伙同陶广喜、陈辉、杜家平等人(同伙均另案处理)携带卡钳、撬棍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在安徽省蒙城县、濉溪县境内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78起,作案金额275769.5元。他们专挑家中无人的农户,采取破坏锁具的方式,偷盗物品几百种,从家禽、家电、灶具到农产品、衣服、四件套、被子等等。可以说是只要他们偷过的农户,所有家中物品均会被一扫而光,甚至比搬家还要干净。 2011至2013年,蒙城境内多人报案称其家中被盗。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被告人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立柱入户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立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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