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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修机器路上发生事故死亡 法院调解获偿
发布时间:2014-06-11 14:09:07
本网讯(郑芬 彭俊) 向邻居借用机器打核桃,无意损坏了机器,本是平常小事,却引发一场悲剧。日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2年9月,汪军向胡志国借用山核桃剥壳机使用时,因使用不当致使机器损坏。因汪军腰痛未能修理机器,胡志国便与其儿子小哲骑摩托车将机芯拆下,准备带回家修理。不幸的是,胡志国与其儿子小哲返程途中发生单方事故,致小哲当场死亡,胡志国受伤。 悲痛的胡志国与其妻杨琳遂起诉汪军,要求赔偿胡志国受伤的经济损失27万余元及其子死亡的经济损失30余万元。然而更为不幸的是,起诉后不久,胡志国也因伤势过重而去世。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侵权纠纷,汪军在劳动中损坏机器的行为与胡志国父子二人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琳的请求显然于法无据。但汪军的借用行为是本起事故的导火索,若判决驳回杨琳的诉讼请求,显违情理,同时有悖公平原则。 承办法官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汪军补偿杨琳因其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杨琳不再就其丈夫及儿子死亡的损失向汪军再行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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