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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五万不还被诉 法院调解债务人分期偿还
发布时间:2014-06-11 13:19:26


    本网讯(严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男子因借款五万逾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11月2日,被告李贤伦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出具借条向原告张启荣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人民币1300元,借款期限一年。之后被告李贤伦未按期偿还原告张启荣借款本息,原告张启荣曾多次向被告李贤伦催讨借款,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搪塞原告。

    2014年4月23日,张启荣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贤伦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给付按月息人民币1300元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庭审中,被告李贤伦承认其确实向原告借过钱,也同意还原告的钱,但利息其只愿以信用社贷款利息支付原告。

    经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李贤伦偿还原告张启荣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0000元(还款方式为:自2014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0元直至还清款项为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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