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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价不成起冲突 男子邀伴伤人又砸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06 11:06:08


    本网讯(卢玲 李霞)  被告人游成在陪母亲买衣服时,因衣服价格问题与摊贩发生口角,遂邀约被告人曾先顺及朋友将摊贩打伤还砸坏摊贩的车辆。6月3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成、曾先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12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游成与母亲邵佳风在石门县三圣乡北流溪村墟场买衣服时,因衣服价格问题与摊贩陈飞发生口角,于是电话邀约被告人曾先顺及刘洋(另案处理)、丁良顺(在逃)教训陈飞。四人来到陈飞摊位前,游成上前即将陈飞踹倒在地,随后刘洋持螺纹钢筋、丁良顺持砍刀、曾先顺持石头围着陈飞一顿乱打。后陈飞挣扎起来向附近村民曾明贤家跑去,被告人曾先顺与刘洋、丁良顺三人随后追赶。被告人游成欲上前追赶,但被曾成进拉住,被告人游成见陈飞女朋友向春丽欲电话报警,遂上前将向春丽手机抢下,并对其进行殴打,后被周围群众劝阻。尔后,被告人游成又持一把木椅将陈飞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砸破,并将车中的衣服扔在地上。被告人曾先顺等三人赶到曾明贤家后,欲再次对陈飞进行殴打,但被曾明贤、曾召泓劝退。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飞因被他人打伤,致头部、背腰部、臀部及四肢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经石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面包车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430元。

    2014年1月3日,被告人游成赔偿被害人陈飞医疗费3000元。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害人陈飞与游成、曾先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赔偿陈飞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5 000元,其中游成赔偿人民币10 000元,曾先顺赔偿人民币5000元,陈飞对游成、曾先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成、曾先顺无视社会管理秩序,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成、曾先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游成引发事端,并邀约他人,被告人曾先顺实施行为积极,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游成、曾先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游成、曾先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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