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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挡路起口角 三男子冲动伤人酿命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7 10:51:29
本网讯(李伟 朱明阳) 被挡路发生口角,三被告人挥拳将他人打倒在地,对方不幸死亡,虽然对方患有冠心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一定影响,但三被告人还是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2014年5月13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三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4年不等的刑罚。 2013年10月16日傍晚,驾车回家的董某行驶到南关煤球厂门口时,遇到骑车回家的父亲,就停车与父亲说话,期间被告人王臣、何宏、周海洋的汽车也行驶至南关煤球厂大门口,因前车挡住去路,三被告人在后车上骂骂咧咧的一直按喇叭,双方争吵着就打起来,打架过程中,董某大喊其父亲有病、不要动他,但三被告人仍对在拦架的董父推打,董某被殴打致轻微伤,董父在推自行车离开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董父系情绪激动和外伤诱发重症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董父死前纠纷及外伤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案发后,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董父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0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宏、王臣、周海洋在与他人发生争执过程中,本应预见到推打患病之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却随性为之,造成他人诱发心脏病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三被告人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我们也奉劝那些脾气急躁爱上火的人们,在炎炎夏日遇事更要冷静,千万不要鲁莽行事,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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