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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被风吹起致人伤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3万多
发布时间:2014-06-06 11:56:36


    本网讯(周淑芳)  城市需要建设,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人员受伤事件的发生。6月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被告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朱化损失34000元。

    彭泽县芙蓉大桥因年久老化需重建,该项重建工作由被告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2013年8月3日14时许,原告朱化驾驶赣G1E885号二轮摩托车行至芙蓉村路段时,损坏的护栏网被风吹起飘逸到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前轮上,致使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摔倒在道路上,造成原告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入彭泽县人民医院救治,于2013年8月14日出院。原告伤情经彭泽仁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

    原告认为该路段由被告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被告没有做好护栏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才致使原告发生事故,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本案庭审后,承办法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在对原、被告多次做多次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了如上协议,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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