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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过量后与人冲突错打伤“仇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8 13:34:00
本网讯(罗姗姗 徐萍) 一男子饮酒过量后无事生非,随意欧打他人致伤残,最终触犯法律领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苏友根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9日13时许,在袁州区新坊集镇上,被告人苏友根因饮酒过多与搭乘面包车的张克发生冲突被打。15时许,被告人苏友根来到新坊镇卫生院旁,进入周谷牙的棉絮加工店闹事,后又来到马路上将骑电动车路过的谢绍亮拦住,错认为谢绍亮是之前打他的张克,随意对其进行殴打,致谢绍亮第3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右腋侧第9、10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谢绍亮伤情为轻伤甲级,伤残十级。 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苏友根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袁州公安分局新坊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苏友根家属同被害人谢绍亮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且已赔偿被害人谢绍亮人民币35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友根醉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被打后,闯入他人店中闹事,又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甲级,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苏友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友根家属已赔偿被害人3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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