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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屠夫”从垃圾场捡回病死猪加工出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5 09:58:35


    本网讯(李晓理)  食品安全关乎大众身心健康,尤其是对黑作坊黑商户要进行常态化打击。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两个加工出售病死猪肉的农民被判处有期徒刑。

    刘次林,刘加印均为郑州市郊区个体商户。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次林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农村租下一个院子专门收购加工死猪肉。被查获前几天,其在垃圾厂内捡了五头猪,进行分解加工,放在冰箱里待售。2013年10月27日晚,刘次林从一垃圾厂内捡回一头死猪;2013年10月28日9时许,其从养猪户张某、李某处各收购一头死猪,回来的路上又在垃圾厂捡回一头死猪。

    后刘次林将10月27日晚从垃圾厂捡来死猪和收购的死猪进行分解加工,将两头猪的猪肉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郑州市二七区高寨菜市场卖生猪肉的刘加印。刘加印携带购买的死猪肉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刘次林处查获已加工的死猪五头,未加工的死猪两头,查获刘加印携带的已加工的死猪两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次林,刘加印明知其生产、销售病死猪肉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此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制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刘加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系犯罪未遂。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次林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加印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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