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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出售7只野生动物 女子获刑5年罚6千
发布时间:2014-04-21 14:56:56


    本网讯(黄文青 卢海)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孟秀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孟秀在丰城市农贸市场购买蛇雕2只、普通鵟5只共7只幼崽,放在其丰城的出租房内喂养长大。2014年1月7日,被告人孟秀与龙南县龙南镇新都村杉树小组16号附4号居民廖西电话联系,谈好1500元一只蛇雕,300元一只普通鵟,还有甲鱼等共计6000元的价格出售。1月8日,被告人孟秀委托高安至深圳大客车司机将货带至大广高速公路信丰邓岗服务区交给廖西。下午16时16分,廖西接货后将货放到“五菱荣光”面包车上时,被信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野生动物7只。

    经分宜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种鸟(2只)为蛇雕,另一种(5只)为普通鵟。依据《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两种鸟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秀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孟秀自愿认罪,且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已经收缴、放生,未造成损失,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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