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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老板购不合格汽油加价出售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4 09:22:13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加油站业主低价购进不合格汽油,加价出售,获利1万元,终于被判刑罚。2014年4月23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金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非法获利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金才自2009年经营固始县新凤凰石油城。2011年12月9日和2012年1月9日,被告人在明知济南市一油气销售公司出现两种93#汽油,一种无标号、一种标明国三标准,且价格每吨比正常标号的汽油价格低200—400元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两次从该公司购进不合格汽油38吨,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29.09万元。被告人从中获利1万元。该款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才明知国家在2011年5月实行新的车用汽油标准,仍然购进不合格的汽油而销售,销售金额29.09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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