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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小伙在取款机里“拾”到现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06 10:53:53
本网讯(李正盛 刘长军) 原本是到自动取款机里存钱,结果钱未存入,取款机里自动出钱。小伙子一时念起,把持不住,便取而“袋”之。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被告人谢红,男,1986年生人,初中肄业,封丘县留光镇农民。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4日上午10时,被告人谢红在封丘县文化路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办理存款业务时,点击自动取款机上的屏幕按钮,致使被害人董某未存入的4800元钱现金被自动(存)取款机吐出,被告人谢红见四下无人,便将该笔现金偷走。被告人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退还被害人的财物,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给社会造成危害。法庭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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