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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火药枪打猎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发布时间:2014-05-26 10:01:33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爱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8日晚10时许,蒙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村民黄爱杰持自制火药枪在庄周办事处马店村老张庄附近打猎。案发现场,公安机关发现自制火药枪一支、火药、铁质弹丸各一袋及被打死野鸡五只。经鉴定,被告人持有的土制猎枪为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爱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和认罪态度好,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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