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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人非法持有三支长铳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16 15:24:49


    本网讯(黄万斌)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增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6日15时许,被告人刘增海手持一支长铳在路上行走,被公安人员发现后当场将其持有的长铳收缴。当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的家中搜查,缴获了其持有的另外两支长铳。被告人所持有的三支长铳均具有杀伤力,但系非军用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增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三支非军用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之前无其他不良表现,无前科劣迹,其社会负面影响不大,并且其主要家庭成员能够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帮助其积极改正,并愿意作为监管人行使监管教育职责。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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