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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五旬男子为打猎非法持枪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4-02 08:48:19


    本网讯(青开卫 罗鸣)  28年前,一男子为猎捕野生动物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两支火药枪,后一直将枪藏于家中,有时将枪拿出捕猎。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日前,旺苍县英翠镇长石村五旬男子何奎修,被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1986年,被告人何奎修为了猎捕野生动物,从旺苍县大两乡何某(已死亡)处以400元钱购买了两支火药枪,后被告人何奎修将火药枪藏于家中,有时将枪拿出捕猎。2013年10月4日,旺苍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何奎修持枪捕猎野生动物,后在被告人何奎修家中查获火药枪两支和火药罐、铁砂子、兽夹8副。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两支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何奎修用猎套捕猎了野生黄麂3头、猪獾1头、狗獾1头、野猫1只,旺苍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从其家中查出以上野生动物的死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奎修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持有火药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经庭审确认成立。被告人何奎修非法持有2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严重情节,但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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