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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购买改装射钉枪狩猎途中伤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6 11:42:39
本网讯(廖长春 吴杰) 4月11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改装射钉枪案,以被告人林春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8月25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林春平携带一支向他人购买的改装射钉枪外出打猎,途中其挂在摩托车把手上的改装射钉枪不慎落地,击发该枪,导致自己纵膈血肿并气肿、胸骨及右侧锁骨胸骨端骨折(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3年8月26日,公安民警扣押了该支改装的射钉枪。同年9月27日,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支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林春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春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林春平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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