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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非法持有2支自制火药枪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4-24 08:53:01
本网讯(袁青锋) 44岁的中年农民,自从无意中得到他人1支火枪后,便经常背着枪在村里乱逛,且随意鸣放,引起四邻恐慌,获刑4年方悔当初。4月23日,陕西省城固县法院以被告人付加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火枪2支依法没收。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付加建到城固县小河镇柳树店村五组“杀牛坪”山林中挖药材时,发现偷猎者安装的一支火枪,他便卸下引发射击装置,将火枪带回家藏匿,后用于捕猎,且经常随意鸣放,恐吓四邻。2013年10月23日,城固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接到举报,遂组织警力赶赴被告人家中进行搜查,被告人发觉后,随身携带一支火枪从屋后上山逃走,民警在其家中搜出火枪一支。 2013年11月30日,民警将被告人抓获,并在其家中再次查获火枪一支。现查明被告人无持枪资格,其所持两支火枪经鉴定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加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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