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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宣判16起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22 09:41:09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隋云雁/文 梁思远/图) 记者从21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20日,塔城、昌吉、阿克苏、巴州、和田、喀什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16案39人进行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15年。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在这批集中宣判案件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案件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依法从重打击。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努力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多次听取他人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宣讲,后经他人介绍加入暴力恐怖组织,并负责培养成员,此后他向被告人依布拉因·吐尔逊、依玛木·卡斯木等人多次宣扬“圣战”思想。同年4至6月,卡斯木•甫拉提等被告人为进行“圣战”,购买训练器械、书籍,单独或共同进行体能技能训练。被告人依布拉因·吐尔逊用手机QQ向他人宣扬“圣战”思想,并将恐怖分子的照片发送给他人。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依玛木·卡斯木、依布拉因·吐尔逊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阿克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艾尼在阿瓦提县的家中用手机上网时,在6个QQ群中发布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并要求群中所有人员转发。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艾尼有期徒刑5年。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为实施杀人犯罪,非法制造枪支。他多次观看手机多媒体卡中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视频后,产生“圣战”思想,向被告人阿布力孜·吐拉买提、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展示该枪并向二人宣传“圣战”思想,提出制造车床完善枪支性能。被告人阿布力孜·吐拉买提向其提供自己的住房和钻机,并与被告人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为其购买制造车床的材料,三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材料制造出半成品车床。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召集被告人阿布力孜·吐拉买提、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等人进行恐怖活动体能训练。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买买提·哈木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布力孜·吐拉买提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集中审理宣判的这批案件中,被告人均有收听观看或传播暴恐音视频的犯罪经历。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受国际和周边地区环境影响,境内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暴力恐怖等非法宣传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对我区社会稳定的现实危害和影响日趋严重。今年3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该区各地、各部门加大了查处、打击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工作力度。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此次集中审理宣判的案件进行新闻发布,并公布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公众进一步认清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和阻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警示教育潜在的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违法人员引以为戒,悬崖勒马。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该区各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和遏制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行为,消除暴恐音视频催生宗教极端思想、诱发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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