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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白酒 安徽三名男子一年多次作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0 14:16:55


    本网讯(付慧 阚莹)  自2012年年初,宁国市区及周边乡镇相继发生多起盗窃饭店、超市白酒案件,侦查后发现原是宁国三名男子所为。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三名男子作出刑事判决。

    周扬与张家顺、聂波是多年好友,张家顺与聂波均有盗窃前科。2012年年初,周扬待业在家,因缺乏经济来源,使得周扬打算“弄”点钱来花。由于周扬之前干过白酒业务员,他深知柔和种子、口子窖和宣酒特贡等几类白酒在宁国十分畅销,于是打起了偷酒贩卖来赚钱的主意。周扬想到自己单干容易导致事情败露,便找到张家顺、聂波,劝说二人合伙预谋盗窃。

    2012年1月19日晚,周扬伙同张家顺来到宁国市区西津街道余皇经营的一家土菜馆,确定无人后,二人用起子、钢丝钳等作案工具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店内,并窃得“柔和种子”白酒22瓶、五年“口子窖”白酒4瓶、“名震天下”白酒8瓶,后周扬等人将偷来的白酒卖与其他商店并得款2000多元。

    尝过一次甜头的周扬从此便对偷酒“上瘾”,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周扬先后伙同张家顺、杨某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南山街道等地以同样的手段盗窃作案13起,三人共窃得白酒637瓶。其中,周扬伙同他人作案11起,单独作案2起,窃得财物价值45027元;张家顺参与共同盗窃作案9起,窃得财物价值27651元;聂波参与共同盗窃作案3起,窃得财物价值175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扬、张家顺、聂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周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张家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聂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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