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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麻痹大意撞死人 肇事司机自首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19 09:29:21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一轿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亡。2014年5月18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新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0日,湖北省枣阳市太平镇陈河村村民张新军驾驶小型轿车,沿21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枣阳市太平镇孙李庄村路口时,驶入公路右侧将行人王春梅(女)撞倒,致其当场死亡。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新军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枣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认定,王春梅系生前因复合外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新军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 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新军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7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新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张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张主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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