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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入狱不悔改 青年强奸妇女“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05-13 15:06:46
本网讯(周军) 俗话说“经历就是财富”,一男子对“蹲过大牢”的经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三次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本应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在刑满释放数月后竟又犯案。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付涛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付涛虽然只有28岁,但已是劣迹斑斑。2004年2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2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3年5月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于2013年7月27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被告人付涛仍不思悔改。2013年9月9日晚上23时许,被害人张某请求被告人付涛开车将其送到祠堂江家,去取落在其朋友车上的石膏手套。取回手套后,被告人说请其吃夜宵,夜宵后,被害人便要求被告人将其送回家,被告人借口要回家拿东西,便将被害人带到自己家中。后被告人采用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付涛的父亲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1万元的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涛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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